■ 改革再深化|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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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提出,“制定金融法。完善金融监管体系,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”。
随着金融改革自上而下推进,关乎金融的顶层设计更要立足长远、系统谋划。从决定中可以看到,严监管和防风险的导向得到延续,更有不少新提法、新思路,折射出下一步改革方向。
制定金融法完善顶层设计
“制定金融法”的首次提出体现出立法工作结合实际、与时俱进,下一步的金融体制改革离不开顶层设计,更要“有法可依”。
防范化解风险,需要找到法律依据。“制定金融法重点是为了解决两方面的问题:一是为了统一金融行业基础性法律制度,规范管理金融活动,为建设金融强国提供法律保障;二是为了统一金融行业行为规范,更好地区分合法金融活动与非法金融活动,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依据。”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杨海平表示。
维护金融稳定,更要健全法律工具箱。当前,我国金融法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,但是国内目前还没有统一的金融法,主要以行业法律文件为主,关于金融的法律分散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、商业银行法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、保险法、证券法等一系列行业法律文件中,这也使得非法金融活动和合法金融活动的边界模糊不清,不少非法金融活动成为“漏网之鱼”。因此,通过加强立法堵住制度漏洞十分必要。
“金融良法是监管善治的前提。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认为,有必要统筹补增金融领域制度短板,制定金融法。要着力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,加快出台金融稳定法,明确金融风险处置的触发标准、程序机制、资金来源和法律责任。要继续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、商业银行法、保险法等法律的修改工作,持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监督管理条例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立法修法项目,进一步完善金融法治的“四梁八柱”。
可以预见,未来金融领域与司法部门之间的联动将有所加强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副所长马更新表示,金融领域法律众多,刑事责任规范存在矛盾之处,检察机关作为关系最为密切的司法机关之一,有必要也有能力参与金融法的制定,提出立法建议,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。
织密金融稳定“安全网”
织密“安全网”,构建“防火墙”。下一步,要以金融法治建设为基础,形成严监管的氛围,加强“风险为本”的审慎监管理念。
防风险要守好监管“防线”。当前,我国的金融监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,主要表现为:监管执法不严、责任落实不到位,央地间、部门间监管不协调,监管精准性、专业性、全面性亟待提高;只管合法的、持牌的,一些领域存在监管空白和短板,对非法金融活动处置责任不清、推诿塞责。
防风险要筑牢监管“围栏”。随着机构改革稳步推进,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已然明晰,“一行一局一会”的新监管格局初步形成。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,央地金融监管关系进一步明晰,这有利于压实地方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。
防风险的关键在于增强监管有效性。尤其是要加强监管的前瞻性,既要治已病,也要防未病。要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,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。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,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。
可以看到,“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”“长牙带刺、有棱有角”的金融监管体系初具雏形。在杨海平看来,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,一要提升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,提高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成本;二要从金融立法和监管制度层面,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;三要加强监管检查力度,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非现场检查效能,强化监管协调联动,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“无缝衔接”机制。
逐个击破关键领域风险
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。一段时间以来,金融领域乱象频发,矛盾和问题互相交织,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较为薄弱。下一步,要推动建立权责对等、激励相容的风险处置机制,积极稳妥推动存量风险处置,这将助推金融业从无序走向有序。
今年以来,多地陆续关停金交所,“钻空子”的“猫鼠游戏”走向终局;安邦保险集团正式进入破产程序,高风险金融机构有序退出历史舞台;《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》迎来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,通过制度约束强化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……种种迹象表明,非法金融活动被严厉打击,金融机构稳健性进一步强化,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,各类金融风险正在逐步走向收敛。
当前,金融领域仍有三大风险点需要攻坚——房地产风险、地方债风险、中小银行风险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稳定。聚焦这些风险,金融领域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,各地陆续出台优化房地产支持政策,例如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,取消全国层面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,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,助推房地产领域加快构建新发展模式等。此外,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取得阶段性成效,高风险的中小银行风险逐步被吸收消纳。
总体来看配资炒股利息,经过各方主体不懈努力,金融乱象得到有效遏制,金融领域的稳定性持续增强。历史经验表明,金融风险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,处置方式如有不当,不仅劳民伤财,更有可能滋生更大的隐患。对此,郭雳建议,扎实稳妥化解风险,要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时度效。聚焦重点领域风险,要充分把握市场的风险化解预期与处置承受能力,按照“一省一策”“一行一策”“一司一策”制定风险处置方案,既要推动兼并重组与稳妥出清,又要避免化解风险过程出现新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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